【投标要知】子公司、控股公司可以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吗?(71期)

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雪燕 2023-01-28 10:30:45

​​浙江某高校新建校区采购一批办公家具,共有5家企业投标,其中,3家投标供应商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,B供应商是A供应商的全资子公司,B供应商控股C供应商51%,那么,这三家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吗?

依据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,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,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,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。

那么,这三家公司能否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,首先要厘清母公司、分公司、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间的关系。记者根据百度百科了解到,在我国现行的《公司法》中,尚无母公司的概念,但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已有规定。《公司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“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。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,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
控股公司要看只是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,还是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。一些控股公司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政上的控制权,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,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,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。

所以,案例中如果B公司和A公司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,且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可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A公司和B公司是可以同时参与该项目的。再看B公司和C公司的关系,B公司控股51%占绝对控股地位,对C公司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,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,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,那这两家公司不可以同时参与该项目,避免出现串通投标的风险,反之则可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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